? 一、 事项名称: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核准
二、 设立依据:《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第五条
三、办理条件:(一)依法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注册3年以上, 注册资本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中西部地区企业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二)具有相当经营能力,资产负债率不超过50%,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拥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办公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四)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通过IS0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五)具有足额交纳对外劳务合作备用金的能力。 (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对外劳务合作专业人员不少于5人,专职培训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均不少于2人,法律人员不少于1人。 (七)具有相应市场开拓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 (八)具有一定工作基础,近3年向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的企业提供外派劳务人员不少于300人。
四、 申办材料:1. 企业申请报告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 银行资信证明(原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原件,国税、地税均需提供)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4. 固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证明(复印件)、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中英文均需提供)和相关专业人员学历和资格证书(复印件)5. 公司章程(复印件)和经营管理制度(提供如何贯彻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章和接受行业组织协调及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办法方面的管理制度)6. 为具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企业(以下简称“经营公司”)提供外派劳务人数的证明(原件,近3年、分年度);申请企业与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签署的提供上述劳务的协议(复印件,双方盖章确认);上述劳务人员名单及其《外派劳务人员(研修生)培训合格证》号(出具证明的经营公司和发证单位盖章确认)、护照号7. 拟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的国别、地区及可行性报告8. 填写完整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及年审申请表》的纸质材料(原件)和网上材料。
五、 办理程序:申请——初审——审核——发证
六、办理地点: 新干县金川南大道76号 新干县商务局外贸股
七、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30周六:上午9:30-11:30 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 联系电话:0796-2683087
十一、监督电话:0796-26830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