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事项名称:粮食收购资格许可
二、 设立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
三、办理条件:1. 拥有或租借具有储存不低于400吨粮食,且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仓储设施;2. 具有与其收购品种、收购量相适应的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仪器;3. 具有相适应的检验员和保管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 具有50万元以上收购资金。
四、 申办材料:1. 《江西省粮食收购资格申请表》2. 资信证明3.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4. 粮食仓储设施以及仓储能力证明材料5. 粮食质量检验仪器和计量器具有关证明材料6. 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新设立企业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 .原已从事粮食收购的,应同时提交上年度粮食购销情况年报表
五、 办理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发证——登记
六、办理地点:粮食流通监督股 新干县善政大道76号粮食局3楼
七、办理时限:即办件
八、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九、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 联系电话:0796-7130271
十一、监督电话:0796-7130271